2021年3月23日,咸阳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的代理业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就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一场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21年2月,客户彭某在某县区银行机构办理业务时误将存款买成保险产品,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于是向咸阳市银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调委会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上门进行调解。经调查发现,一方面,该网点销售人员对相关条款等重要信息的解释不够清楚明了,导致彭女士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消费者彭女士没有认真阅读和了解相关条款,也有相应的过错。双方沟通不畅、对合同内容理解存在分歧是导致此次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仔细听取双方诉求后,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中进行了积极地调解,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咸阳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移动调解室”工作的成功运用,通过主动上门服务将调解场所下沉至矛盾纠纷发生地,就地解决问题,避免因办理不及时而导致矛盾升级,更快捷地服务客户和会员单位。下一步,咸阳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探索完善银行业消费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我市银行业消费纠纷的化解提供一个更具专业性和中立性的新平台。 (供稿:咸阳市银行业协会韩靖怡朱玉洁) 【编审:荆东;编辑:张波史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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