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陕西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通报》(陕银监办发[2017]27号),长安信托在陕西银监局对辖内3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中,取得95.5分的好成绩,考评结果为一级。 长安信托自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精心组织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能够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多次被监管部门评选为先进单位并通报表扬。
(长安信托 孟宇供稿) 责任编辑:王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