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更好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责和风险意识,根据银保监会、中银协的安排部署,咸阳市银行业协会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他们坚守网点宣传阵地,走向社会,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金融机构坚守网点宣传的阵地,主要通过LED电子显示屏、营业厅电视和多媒体、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小讲堂讲解、解答客户询问、大厅门前设立宣传点等方式,对进出营业大厅的客户和过往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工行咸阳分行围绕宣传主题,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等方式,以典型案例分析、正面宣传引导、解答客户疑问与诉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举办推介会、金融知识讲堂和运用社会媒体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建行咸阳分行走进社区、市场、学校、工厂、单位,采取交谈、讲课等形式,并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和咸阳日报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向不同层次类别社会群众开展金融消保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邮储咸阳分行通过进社区、进集市、进广场、进乡村,为社会公众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并运用微信公众号和社会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农行咸阳分行3月4日—22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通过OCRM平台向广大业务客户发送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短信。以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本次宣传活动中起到了主导引领作用。
农发行咸阳分行、西安银行咸阳分行、浙商银行咸阳分行、长安银行咸阳分行、邮储银行杨凌支行、彬州农商银行、泾阳联社、三原联社、兴平联社、乾县及兴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走出行门,分别深入到社区、广场、单位、学校、商圈、乡镇,设置宣传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解答广大群众询问等方式,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期间,咸阳协会领导深入到部分会员单位对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有力的促进了咸阳市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由于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遍布于全市广大城乡,宣传效果好于以往,本次宣传的主要内容涉及到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反假币、反洗钱、个人征信和金融信息安全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非法贷款的有效防范、银行卡正确使用、支付账户风险防范、电子银行使用知识、正确防范虚假投资和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等多个方面,此次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权责和风险意识,切实维护了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展现了咸阳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和良好的行业形象。 (供稿:咸阳银协 霍秋晨) 【编审:荆东;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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