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
陕西省银行业协会 党振家
银行业协会这一银行业行业自律性非盈利社团组织,从机构设置上讲,已具备了全国性。按监管机构要求设立的层次,都设立起来了。包括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内的绝大多数协会的工作正在开创、探索中展开。如何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呢?谈点个人看法,与同仁们交流。
银行业协会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初始动力
中国大陆银行业协会产生于世纪之交。她是中国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社会管理体制转型的产物。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和推动成为中国大陆银行业协会陆续成立的初始动力。上世纪末,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有银行改革提上日程。当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济案件高发和巨额不良资产成为银行改革的直接阻力,使中国人民银行非常头痛。为扼制案件高发和不良资产剧增,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监管力度,提出了建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外部监管、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行业自律的具体措施就是成立行业协会履行自律职责。于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分行牵头组织,银行业协会这一中国银行业自律性非盈利社团组织从北京到各省市陆续建立。
影响中国银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的原因
各地银行业协会成立后,按照人民银行的意图,普遍签订了行业自律方面的公约,成立了债权行长联席会议,开展了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对中间业务收费情况进行过调查协调,组织会员进行培训、考察,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在维护行业利益方面做过一些工作,进行过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全国性研讨。总体上来看,各地银行业协会的工作还处在一种被动的、初始的、尝试性的阶段中,其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是什么原因影响银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呢?
——推动力不足。从银行业协会成立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出,银行业协会的成立是人民银行完善监管体系的要求,而非商业银行的主观意愿。不是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掘渠引水的结果。对协会的作用,监管部门重点强调的是“自律”。因此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并不高。没有会员的积极参与,当然就没有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
——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专业银行运行的惯性。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专业银行,名称上是“银行”,实质上是政府的一个财务工作部门,行政色彩非常浓厚。有问题就去找人民银行、找财政部、找国务院,下级行就去找上级行。在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办成“真正的银行”的过程中,仍沿着这一惯性滑行。遇到问题还是下级行去找上级行,总行去找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不知道去找同业,不会或不善于利用同业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协会自身存在问题。一是先天不足。主要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协会是成立起来了,活动也开展了,但是国家没有一部关于银行业协会或非盈利性社团法人组织的专门法规,协会的活动处于无专门法可依的状态。对外开展工作人们不知道银行业协会是何组织,对内执行自律职能在使用处罚等手段时缺乏权威性。二是缺乏经验。我国过去的一些“协会”,名为社团组织,实则二政府。同我们今天研究的银行业“协会”可以说完全是两个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行业自律的、非盈利性的社团法人组织究竟应如何发挥作用,对于中国人来讲还是一个新问题。各协会只能在探索中前进,对其在作用发挥方面提出过高要求也脱离实际。三是协会组织建设发育不良。有的主管部门把协会看作自己安排干部的一个出口,将不适合在一线工作的干部安排到协会任职;一些会员单位因对协会认识不到位,不愿将年富力强的业务干部派驻协会工作;多数协会由于管理制度和费用等问题,难以从社会公开聘用合适人员到秘书处工作;协会工作部门只有秘书处,其他专业委员会或未组织或虽已组织但不知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协会公信力不足,动员能力受限。
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策略选择
现在,绝大多数协会已经走过了五六年的历程,使会员和社会逐步认识了协会,认可了协会。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交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发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四中全会强调要通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中国银监会履行法律赋予的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职责,出台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为协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在这种政治、社会环境下,银行业协会应有所作为,为银行业发展,为经济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按《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规范组织,开展工作。对于中国银监会的《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协会的同志们颇有微詞。我认为,《指引》虽不是一个理想的文件,但是在国家尚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指引》仍不失为协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应该以《指引》为据修改协会章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结构。深刻理解《指引》提出的“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的工作宗旨。认真总结近年工作,全面理解、认真履行《指引》提出的在“自律、维权、协调、服务”方面的职责,寻找新的抓手,争取新的突破。
——突出重点,在关鍵问题上发挥作用。十六届四中全会对行业组织的作用强调的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三个方面。对银行业协会来讲,从近几年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这三点中我认为应该在“反映诉求”上多做文章,要在权益维护上争取银行业对人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话语权。中国银行业协会要代表行业向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省级协会要向当地监管部门、省政府、省人大反映情况。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提交权力机关,将行业的要求和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要参与立法机关、权力部门、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与发展以及重要立法、规章制度制订的全过程,反映行业意见和建议。当前最急迫的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应会同其他行业协会,将行业协会立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争取在银行业股份制改革中的话语权。
——在主管机关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银监法明确规定银监会为银行业协会的主管机关。这就在与协会的关系上使银监会具有了两面性,一方面她是协会的主管单位,另一方面她又是协会的对立面。一方面她要指导协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责,另一方面当协会代表行业对自己的监管提出质疑时,又要转换角色,接受协会意见,作出相应解释或改变监管方法。协会既要无条件接受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又要敢于代表行业向银监会反映诉求,对监管工作提出质疑。处于这一矛盾焦点的银监会派驻协会专职副会长,能否妥善处理这些关系,则是协会作用正确发挥的关鍵。
——在会员单位支持下开展工作。协会是会员的协会,只有得到会员单位的支持,协会工作才会有活力。要得到会员的支持,协会就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了解会员的要求,从会员需求中寻找协会工作的突破点。要高度重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使权力机构发挥决策作用。
——加强秘书处建设,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工作积极性。秘书处是协会的工作机构,秘书处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及其工作积极性,与协会职能作用发挥有着直接关系。只有选配好秘书处工作人员,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秘书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会才会有勃勃生机。要选配好秘书长,使其成为秘书处决策和团结的核心。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逐步职业化、专业化,有较高学历,年龄结构合理,队伍相对稳定。有一支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队伍,才能保证协会工作的连续性、前瞻性,保证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
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
甘肃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 张东标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WTO承诺最后期限将至,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强调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并提出要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来,各级政府部门要把行业协会建设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也指出: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强调:“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中央和国家领导人这些重要论述,标志着行业协会已正式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框架,同时也充分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那么,银行业协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银行业协会如何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银行业协会在银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研究银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厘清思路、找准目标、摆正位置、提出对策,是新形势下银行业协会发展壮大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如何破题,下面分三个问题,以甘肃银行业协会为例,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甘肃银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基本状况
甘肃省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至今已四年有余。协会的组织体系,组织架构和职责任务均与西北四省区乃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相仿。甘肃省银行业协会目前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派驻工作人员6人(省银监局、工、农、中、建和市商业银行各1人)聘用顾问1人,聘用打字员、司机各1人。女同志4人,男同志5人。党员5人。年龄结构方面,60岁以上1人,55岁至59岁3人,50岁至54岁1人,40岁至45岁2人,30岁至35岁1人,25岁至30岁1人。协会秘书处内设办公室、自律部、维权部和培训教育部。协会目前下设银行卡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委员会。协会会长由主要发起行轮流担任,两年一届,本届会长行为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协会秘书长由省银监局推荐,按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目前协会没有设置专职副会长,也没有设置监事会和监事长。严格来讲,组织体系是不健全的结构,是有缺失的。
二、甘肃省银行业协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基本问题
甘肃省银行业协会成立四年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紧紧围绕协会宗旨,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单位利益,协调会员之间的竞争和协作关系,努力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同时还进行了一些行业调研,制定了一些行规行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讲,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协会规模较小、层次较低、发展缓慢、作用有限,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有的发达国家相比晚了二百余年,与有的兄弟省市也晚了一、二十年。因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协会,离理想和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一)认识尚不到位,社会地位较低
从目前来看,由于主观和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协会在政府、行业和社会民众之间的认知度、认同感很低。认识不到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协会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成熟的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协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业协会的重要性认识也不足,没有把协会的培育和发展摆上议事日程和应有位置,特别是在宣传和引导上重视不够,不少会员单位虽然知道银行业协会,但是对协会的性质、功能、真正内涵和运作特点并不完全清楚,对协会缺乏足够的热情,参与意识较弱。一些人认为政府行政部门解决不了的事,作为民间组织的协会也难奈其何。因此,对协会的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信心不足,甚至表示怀疑。WTO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并无限制性条款,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环境,就必须建立对银行业监管有重要辅助力量和重要补充作用的行业自律组织,发挥银行业协会作用,制定银行业自律规则,强化银行业自律,填补政府监管机关职能调整后留下的空白。但由于政府在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不到位、经济欠发达、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当前还没有把银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摆上应有的位置,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做,致使银行业协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缺乏法律支撑,监督管理乏力
行业协会法律缺失,法制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迄今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基本职能、权利和义务、法律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协会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持,在工作中无法可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制定了《银行业工作指引》,但仅仅是针对银行业协会的一部内部规范性文件,涵盖面较窄,有一定的局限性,强制实施力差。国家已制定的一些有关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有的针对性不强,过于笼统,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按有关规定,银行业协会受地方民间组织管理局和当地银监局的双重管理,但实际情况是民间组织管理局只负责登记审批、发证和年检,由于没有赋予一定的职责,其他方面难以管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规定:“银行业协会应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和监督”。同时,在《指引》第七章指导与监督中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有七条监督职责和五条指导职能。尽管银监局领导十分重视,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管理银行业协会职能,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致使对银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有不少困难。
(三)服务功能较差,职能作用有限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规定银行业协会的职能是“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其中服务职能是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但由于方方面面因素的约束,协会的服务功能就象“老牛追兔子——有劲使不上”。比如银行胜诉未执结案件、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方面,银行业协会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最后结果还是有始无终,不了了之,协会心有余而力不足,爱莫能助,只有望事兴叹。当会员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协会不能有效地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无法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协会履行服务职能没有一定的手段,服务到底怎么服务,权益应当怎么去维护,还有自律、协调究竟怎么去做,都没有具体规定,给协会工作增加了难度。一旦维权不成,服务不到,不仅使协会的形象和威望受到损害,也使会员对协会丧失信心,导致会员对协会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结构不合理,资源不充足
资源不充足主要是指人、财、物。这里所说结构不合理主要指协会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一是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以兼职身份参与协会工作。这一点在全国银行业协会大致一样。大家都知道,在银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各项任务、指标压得很重,还有防范风险、防范案件和日常事务等工作,作为行长工作确实十分繁忙,不可能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协会的事务。在没有专职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作用又得不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协会领导力量较弱,不能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这主要是领导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二是协会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人员较少,年龄偏大,临时观念强,谈不上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绝大多数人员都是各行退居二线或内退之后派驻协会的,工资福利均由原单位供给,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强,组织松散。三是由于上述原因,协会只能充当“维持会”,维持基本工作,限制了协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协会的各种职能难以发挥或发挥不充分。四是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活动经费紧张。协会各类开支主要依靠会费收入,另外,还有一些服务收入和极少量的企业赞助。由于办公和活动经费紧缺,协会的一些活动和服务项目不得不放弃,严重影响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办公设施简陋,办公设备配置不全。六是没有配套的优惠政策和规定,如协会人员的编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住房基金、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都没有统一规定,给协会工作也带来了一定难度。
(五)作用发挥不够,运作水平较低
由于政府机构和职能改革不到位,政府相应的职能尚未真正转换让渡给协会,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协会只能在一个低水平的层次上运作,只能从事一些浅层次、表面化的工作,如搞一些行业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编发,为会员提供一些信息,出版刊物、设立网站、举办文体活动等。当然,这些工作也是协会工作的一部分,但协会工作远不止如此,真正实质性的工作,如行业统计、质量标准、价格协调、质量认证等等方面工作都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致使协会履行职能不到位,自律、维权、服务和协调水平低下。为会员履行一般性服务尚可,提供重大全方位服务不够。
三、甘肃省银行业协会发展的思路——基本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银行业改革不断发展完善,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的期限将止,金融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不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对银行业协会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如何应对越来越激烈的银行业竞争,厘清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协会发展的思路,采取相应的对策,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如何开创银行业协会工作的新局面,尽快改变银行业协会发展水平低,职能作用差的现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强化宣传力度,扩展银行业协会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首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中国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要把培育和发展银行业协会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摆上应有的位置,纳入银行业发展和改革的总体规划之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银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银行业协会的章程、行规行约;宣传银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沟通与政府的关系,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作用;宣传协会在维护银行之间公平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宣传协会在降低银行交易活动费用,提高交易效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作用;宣传协会在市场经济中连结政府和银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这些宣传,使社会公众和整个银行业明确行业协会建立和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银行自身生存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宣传,在整个银行业树立起协会意识,把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欠发达地区的银行业协会尽快培育扶持、完善和发展起来,从而做大做强,使银行业协会真正成为金融发展的开拓者,合规经营的自律者,行业利益的维护者,市场关系的协调者,会员单位的服务者,金融政策的建议者和银行业的代言者,提升协会的整体服务功能,提高银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制定法规政策,确保协会活动发展的法律地位
行业协会的行为特征应该充分体现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其中合法性至关重要。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利益,履行各种职能时却无法可依。能见到的社会团体方面的法规只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这两个条例和规定只是从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职能角度制定的,仅仅对协会本身具有约束力,但对于行业协会登记成立后的法律地位、基本职能、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并没有涉及。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也是从银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结构、职责任务、人员管理、经费来源和指导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以指导银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对社会没有约束力。因此,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出台行业协会法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要象黑龙江省那样出台《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以法律文本形式确定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确定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权利义务、内部管理、活动规则和财务管理等。同时,还要争取“五个支持”:一是法律的支持;二是相关政策的支持;三是相关领导部门(政府、银监局、人民银行)的支持;四是会员的支持;五是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这五个支持缺一不可。要给协会一定的扶持政策和优惠的鼓励性政策。解决协会经费紧张问题,应适当提高会费标准,对政府实行有偿服务,增加劳务收入,积极争取政府主管单位拨一点、会员交一点、社会资助一点、协会自筹一点的办法拓宽经费来源。请求财政、税务部门给予政策扶持,减免协会有关税收,减轻协会经费负担。协会编制也是不明确的,究竟是事业编制还是社团编制,难以说清。同时协会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协会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和培训发展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致使协会难以引进高素质人才,造成懂业务、会管理、能服务人才的缺乏。当前,协会工作人员应当与国家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从政策上促使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尔后,逐步转变为协会自律、市场化运营。
(三)加强协会建设,夯实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
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协会工作人员队伍,是搞好协会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要把银行业协会办成一流的民间社团组织,就要配有一流的工作人员;要为会员提供高水平的全方位服务,就要配有高素质的人才。首先,要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协会秘书处的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秘书处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制和全员岗位责任制。规范内部工作程序,促使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化。其次,要加强协会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协会活动程序规范。一是要建立健全整个银行业的各种行约行规,争取做到会员有什么业务,协会就有相应的行约行规,做到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管行业,切实加强行业的管理。二是要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严格按照《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协会章程办事,建立健全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协会工作行之有据、动之有规,处理工作要有章可循,有约可依。再次,要加强协会人才建设。针对协会工作人员现状,协会要会同会员单位共同协商,进行用人机制改革,对不适宜协会工作的派驻人员进行调换,逐步向社会招聘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学历、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进入协会,以改变协会现有人员年龄、知识等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四)选好协会领导,配备好协会干部是搞好协会工作的关键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党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办好协会也一样要有一个好的领导,好的领导班子和好的干部队伍。我省银行业协会目前领导和班子的情况是,只有一位兼职会长,没有设专职副会长,秘书处设一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实际上协会领导班子是不健全的,兼职会长本行工作繁忙,难以分心,再加上常务理事的作用发挥不够,领导班子力量的弱化,严重地影响了协会工作。协会要有大的作为,真正能为会员办点实事,首先,必须要选配好协会专职副会长,选好协会秘书长,配备好协会领导班子。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政治上强、热爱协会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银行业发展、有全局意识、公正廉洁的人选进领导班子。相反,如果把一些碌碌无为,没有服务意识,工作上得过且过,只考虑个人进退,在个人问题上患得患失,不安心协会工作,那么协会工作肯定无所作为。所以,在配备协会领导和班子成员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个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切实把年轻有为、有胆识、有魅力、综合素质高、个人修养好、人格影响力强、公信力突出的人选配到协会的领导岗位上,只有这样,协会工作一定有出色的表现和创新举措。全国兄弟协会的经验证明,不管协会四项职能的履行,还是会员共同利益的实现,没有高素质的人,就办不出高水平的事。所以,在配备好协会领导的同时,协会应抽调、选配一些出类拔萃,通晓金融理论,了解行业政策,懂得银行管理,熟悉金融监管的复合性人才。否则,要做到象刘明康主席说的那样“引领银行业科学发展”只是一句空话。
(五)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有为才有位”。协会工作要在会员的心目中有一定的位置,必须要有一番作为。这就要求银行业协会要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手段,找准服务项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协会工作的有效途径,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协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协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协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应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给协会定位的“自律、维权、协调和服务”的四项职能细化开来,有选择地为会员做好下列服务工作:1、开展行业、地区经济金融、银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金融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2、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3、办好刊物、网站,开展咨询服务;4、组织举办行业新产品展销,推介会;5、组织人才、技术和银行从业人员认证资格教育培训和考试;6、组织银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7、组织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维护行业公平竞争;8、组织行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加强行业文化建设;9、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学习考察活动;10、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1、组织搞好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12、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14、承担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银监局委托的有关任务;15、其它服务功能。
银行业协会是市场体制下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逐步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加快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银行业协会的发展正逢其时,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的新时期。虽然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协会尚处在初级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讲,前景是广阔的。正如一位学者指出:我们正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出现了全球性的第三部门,即熟练众多的自我管理的民间组织,我们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和董事,而是追求人的终极关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大潮中,我国的银行业协会必将会蓬勃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甘肃省银行业协会一定要认真学习西北四省区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全国其他兄弟银行业协会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甘肃“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顽强拼搏、坚韧不拔的精神,克服客观方面存在的各种困难,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条件,搞好协会工作,为本省银行业的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对协会法律地位的探讨
陕西省银行业协会 孙松滨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经济发展更加深入,金融改革日趋迫切,银行协会作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一部分,其作用也会随着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变得越来越明显。我省银行业协会成立五年来,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路程,业内业外对其的了解也在不断地加深,其作用也越来越被社会各界层和银行业认可,五年来协会由小到大,不断壮大,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诚信企业评比,地区信用建设,维护银行权益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相当成绩,发挥了银行协会的基本作用。但是协会在发展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困扰和制约着协会的发展。
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现状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立法程度与行业运作与西方发达国家行业立法和发达完善的行业运作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差异。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看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营运行为的协调人,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三者缺一不可,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行业协会是政府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既符合国际规范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便于操作的形式,是政府职能的延伸。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行业协会这一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建立更有效、更市场化、符合公平竞争的运作机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行业协会也呈现了较大变化,从改革初期形式较单一,体制内生成的行业协会到体制内外生成的行业协会并存的局面,但行业协会官办色彩依然较浓,制度上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问题,导致其正常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包括文化的、历史的、社会的,也包括政治经济的,体制的等各方面因素,但法制不健全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银行协会目前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银行协会的主体立法及法律地位确立的滞后已对银行协会工作的开展产生日趋明显的影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得益于法律对市场体制的确立和保障,中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也主要得益于法律对其主体地位的确认和保障,以及对其发展的促进和规范。因此,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对其主体地位进行确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促进、规范其发展。入世后的严峻形势,使得对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的要求更为迫切,以立法确立其地位,并促进、规范其发展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而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问题是行业协会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主体立法的方方面面;同时,长期以来由于行业协会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导致行业协会得不到企业的广泛认同,进而发展缓慢、畸形,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也得不到更好的扩展。因此,加快解决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和银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银行协会的建立是依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而设立的,同时又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而开展业务活动的。我国目前行业协会组建的直接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管辖;(2)社会团体在成立过程中应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3)社会团体在要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履行的程序性规定;(4)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等。可以看出,该条例主要是从行政机关如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的角度规范的,其主要框架、指导思想甚至具体准入规定、行为规范、登记程序几乎完全与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相同。这种从一般普遍性规律出发制定的法律性文件,很难具有什么针对性。就行业协会而言,行业协会作为联结政府与企业的经济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与其他政治性、学术性社会团体具有本质不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行业协会与政治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混同管理,其规定缺乏对行业协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甚至有些规定不符合行业协会的性质,阻碍了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虽然目的是加强银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但是,与国际接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本身的职能和监管的对象来看,从银行业协会自身维护会员利益服务会员的宗旨角度来看,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还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依据,只能作为中国银行业向市场化发展过渡性指引。因此,强调行业协会独立于政府的地位,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自上而下型”行业协会占大多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间的天然联系及我国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管理体制等使得我国行业协会对政府有很强的附属性和依赖性,行业协会的这些准行政化的运作方式,典型地体现了行业协会相对政府的非独立地位,也解释了行业协会公信度不高,得不到相关市场主体认同的原因。行业协会的这一现实地位,与行业协会的独立法律地位相违背,不利于行业协会在协调社会与国家、企业与政府关系方面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协会在全球化经济竞争形势下为企业利益、行业利益服务。因此,行业协会应该在领导产生、人员组成、资金和职权上独立于政府和政府部门,其运作方式也应该自主独立。
银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缺失对协会发展的影响
由于银行协会主体立法的缺失和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在协会工作的实践中几种关系理不顺:与监管部门的关系理不顺,虽然表面上协会是独立自主运作的,但实际上有许多方面是划不清的,体现不出协会会员自主意愿,并且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在协会与监管部门的关系混合中,协会不能有效地站在会员的立场上维护会员的利益,使行业协会不能真正履行其契约原则和民主原则,难以真正成为会员所信赖的组织;使协会与会员的关系不能真正地体现自愿意愿,协会的服务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协会的公信力和会员主动参与协会活动的积极性;使协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关系理不顺,这样的后果就会影响行业协会自身发展和建设。由于行业协会没有明确的社会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也得不到公众的广泛认同,进而行业协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功能无法发挥。更由于找不到法律依据而使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得不到更好的扩展。目前银行协会在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活动,诚信企业评比,以及地区诚信评级都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充分保障,使得这样的工作更具权威性和法律合法性。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金融业五年的保护期即将结束,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这样,中国的银行业将面临国外银行的多方面的竞争,外资银行在体制上的优势,金融中间业务的优势,筹资能力的优势,先进的管理水平和高工薪制度,政策上的优惠等方面的优势势必对国内银行造成巨大的压力。同时,国内银行间的竞争也在加剧,相互竞争,相互合作,协调发展的需求也日益凸显。行业协会由于在法律上的缺失,自身在市场中找不到应有的坐标,缺乏被行业内部企业广泛认可的基础,行业协会最重要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地发挥,即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执法部门表达会员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表达和争取本行业的利益。因此,我国银行业需要银行协会这个社团组织为其提供更为广阔领域的服务,目前急需出台一部权威的行业协会法律对行业协会各方面进行规范,使行业协会在法律上得到依靠和保障。行业协会在法律上合法身份的确立对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转,公平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政府职能转换以及银行业的改革都是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对法律地位确立后的前景展望
银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确立可以使协会和协会会员在以下方面得到更好地运作和提升:
行业协会主体立法确立后,协会可以在明确的法律框架下,以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地位,依法经营依法运作,按照政府 — 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 企业(市场)的三元社会结构的模式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在更高的层面上发挥出银行业协会协调沟通自律服务的功能。同时,自身的权益也能得到保证。
在法律框架下,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当好中介角色,进行角色转变。变传统“行政式管理意识”逐渐为主动参与行业活动的沟通者;成为行业利益的维护者;成为市场竞争的协调者。使协会服务的功能变成自觉行动。
与社团组织登记条例分离,协会除在目前传统的业务内容和服务方面外,在经济层面上得以扩展,涵盖的领域和内容更广,更宽泛。
可以动员行业力量,利用行业整体资源,集中行业群体智慧,发挥整体作用 ,贴近行业实际调查研究,反映会员呼声,向政府以及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协会在社会各阶层和行业内部自身的社会公信力,认同感,权威性会逐步得到增强。
协会会员之间的民主平等性得到明确,行业内部成员不论本身组织规模,资本数额,身份差异,经营能力,地理区域如何的不同,但在行业协会内部都是权利平等的成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权利,都可以对行业组织承担相等的义务。
协会的组织机构得以规范地设立,协会管理层可以按照章程民主地产生,机构组织人员呈现出知识化、专业化、年青化。
协会在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逐步得到加强,会员从协会提供的服务中获得好处,会员愿意向协会投入更多资源,会员对协会增强了信任感,协会和会员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会员能更加体现出主人公的地位,自愿主动地关心协会的发展和建设。
协会要善于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
宁夏银行业协会 吴贵成
银行业协会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产生的自律组织,在推动金融业的发展、维护金融业的权益、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协会的作用发挥得很不够,这主要是协会是一个新生事物,成立的时间不长,工作人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摸索的过程。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和接受的过程。但最重要的是协会自身要有所作为。俗话说“有为才有位。”行业组织与机关、部门、单位相比具有先天性的弱势,想成就一番事业很不容易。因此,协会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一些独特的作用,做到有所作为,才能得到会员单位和社会方方面面的认可,才能得到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当前是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有利时机,这是因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重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制订和印发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并给予银行业协会是“引领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组织”这一很高的定位。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工作也特别活跃,发挥着示范带头作用,这就为各地银行业协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认为,银行业协会要根据“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才能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一是做好政府和职能部门职能转变后移交给行业组织的工作。政府和职能部门职能转变后,很多事情移交给了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和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都明确要求,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这就为我们协会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宁夏银行业协会成立后,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宁夏银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互利合作。如会员单位反映“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 银行消化亏损包袱国税部门办理手续难、核销贷款办理手续难、固定资产抵押贷款评估难等问题始终困扰着各会员单位,为了使社会有关部门理解和支持银行工作,我们先后6次牵头组织银行与法院、税务、房管局、国土资源厅、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座谈会,让银行与这些部门面对面地提出问题、解答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商讨在今后工作中更好配合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为银行和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针对银行财会人员执行税法中存在的疑点问题,我们还举办了一期银行财会人员税法培训班,深受会员单位的欢迎和支持。
2002年下半年,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把银行债权管理工作交由协会来做,为了做好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使会员单位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中步调一致,共同维权,协会及时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行同业协会制裁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公约》,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于2003年3月15日在《宁夏日报》上向社会公布,对不守信用的客户起到了威慑作用。
二是做好一些政府部门想做而不便做的工作。现在强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涉及不到的事项政府部门想做而不便出面去做,而社会、百姓又需要提供服务的事情很多,这就需要行业组织的介入,行业协会主动去做最为合适。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中间业务成为银行间相互竞争的焦点,存在着无序竞争、相互压价的问题,会员行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协会积极与会员单位协商,于2002年初,制订了《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底限标准》。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以公约形式印发各会员单位执行,促进了中间业务在竞争中有序开展。
各会员行在激烈竞争中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增强了人才战略意识,但也引发了人才流动的新情况、新问题。2003年以来,有的会员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员工,导致业内人员流动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为此,协会又及时制订了《宁夏银行业人才流动公约》,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各会员单位执行。《宁夏银行业人才流动公约》制订印发后,有的会员行对《公约》没有很好地执行,部分会员行反映强烈,秘书处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召开了各会员行的人事处长会议,达成了五点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并在宁夏银监局的协调下使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促使各会员单位能够按照《公约》和《纪要》办理人员流动的相关手续,较好的规范了人员流动。
2005年初,我们接到了两起客户的投诉,反映开户行的违规做法。我们先做调查研究,摸清各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及时与会员行联系,督促他们纠正违规操作,使客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应有的保护。事后,客户对此向协会表示了感谢。
三是行业协会要从行业利益出发,为会员单位着想,积极主动的做好工作。2002年自治区交警队为办理银行贷款购置的机动车辆登记,要求各银行向交警队投资3万元购置设备。获此信息后,我们认为这是侵害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立即出面与自治区交警队交涉,及时阻止了他们这种侵害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同年,自治区社保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打报告,准备上信息系统,购置设备概算1500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给社保厅筹措资金,六月份,召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银川市商业银行开会,会议确定:概算中5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分两年给付,其余1000万元由各商业银行按社保基金存款额比例负担,各行负担约200万元,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印发各有关银行。对政府这种利用行政手段侵害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协会及时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召开了各商业银行办公室主任会议,要求各行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1]79号文件,不允许违规行事。在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派人与社保厅进行交涉的同时,协会会长也与社保厅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经过反复做工作,阻止了这种侵害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各会员单位的一致赞扬。
2003年三季度,协会组织各会员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调查,将各会员单位调查情况整理汇总,形成综合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其目的是,由协会牵头的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工作能够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银行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水准和管理能力,2005年在宁夏银监局的支持下,协会举办了两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参加的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910人。
此外,为了做好协会的工作,发挥协会的独特作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以下的思想素质:一是创新思维。在机关工作时,上级机关年初年中都要开会部署工作,会后再发文件,既或是贯彻会议精神、按照文件去办。但在协会工作就没有这个条件。所以秘书处工作人员要懂金融业务。金融业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不懂金融业务,跟会员单位来往,如同听天书,就无法开展工作。要根据协会的特点思考问题,去探索、去工作,才能有所作为。二是热爱协会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的精神。协会是一个行业组织,既没有行政权力,又没有很大的号召力。但接触面较广,而且大多是各级领导干部,所以工作人员要善于和人打交道,处人接物时说话要和气,语言表达能力要强。既或是工作中遇到抵触、碰了钉子也不懈气。三是乐于奉献思想。秘书处工作人员一般来说待遇较低,办公条件较差,尤其是外出时受冷落的机会较多,所以必须具有勇于奉献精神。四是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秘书处实际上就是一个小机关,但人员配备少之又少。有时工作的量大、范围广、时间长,这样的工作平常可能只分配给一人负责,如果没有团结协作的精神是完不成的。宁夏银行业协会2004年搞了一次“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的调查,从发文、开会部署、到综合报告的形成,前后时距三个月左右,如果没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这项工作就无从谈起。五是高尚情操的品德。思想道德要好。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是从各会员单位抽调来的,远离本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管理和监督,没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有不良习气的人是不宜在协会秘书处工作的。
强化品牌推广 打造一流协会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 于钟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协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立法滞后、政府职能转变和队伍建设等原因,银行业协会尚处起步阶段,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呼吁、等待是需要的,但远水解不了近渴,当前,协会只有依靠自身的发展,才能取得相应的地位。
一、运用专业化的品牌推广,迅速提高协会的知名度。
为什么中国银行业协会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和很高的知名度呢?一个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三个公约的签约活动,改变了公众对银行业协会的认识,归根到底是品牌在起作用。银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应该有自己的品牌,有自己的影响力,要让社会对银行业协会有所认识,因此我们要制定专业化的品牌推广方案,来宣传自己的商标,宣传自己的服务产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来强化我们的品牌,如品牌的客服、品牌的展会、品牌的论坛、品牌的培训、品牌的银协咨询服务、品牌的银行家俱乐部和品牌的杂志等,我们要做一定的广告和公共关系活动,要有一个长期的、持续的投入,等到我们的品牌已家誉户晓时,我们才有可能成为引领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组织。
二、促进同业交流、共同打造银协平台。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的各银行间条块割裂的局面,促进同业交流和合作共赢,协会要强化自己的平台作用。要进一步促进同业高层的交流,为协会工作指明方向;要促进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专业化的利益协调和行业管理;要促进同业和政府、新闻媒体等的交流,真正成为行业代言人;要促进同业和国外协会和国内协会的交流,借鉴世界银行业共同的财富。要真正做到协会搭建平台,同业自律管理。
三、引入职业经理人概念,建设专业化的银协组织。
协会是一个行业组织、服务组织,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实业组织。有自己的品牌和产品,有自己的销售和利润。只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利润也是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建立职业化的专业的秘书处队伍是势在必行的,尤其是秘书长要当法定代表人,要是职业经理人,理事会只是相当于董事会的作用,只管大的决策,具体实施和经营都要靠职业经理人。对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没有激励、考核,没有收入、投入,就不会有协会的长期发展,更谈不上银协的品牌。
四、利用银协网络资源,打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实体。
银行业协会就是商会,因此,在紧紧遵循“服务立会”的指导思想下,为了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产品,也要在商言商,会员单位需要的是高效的、专业的、物有所值的金融服务产品。协会可以对会员银行提供培训、咨询、品牌推广、公关策划、产品推介、人才流动等专业的金融或附属服务;并可伺机渗透进会计或评估事务所、金融咨询服务行业,为企业提供全行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专家金融咨询服务和金融中介服务;还可开展品牌专业论坛、展会,涉足报纸、杂志、电视等传媒领域。充分利用银协网络和专家人才,打造一个多元化的、专业化的的金融服务组织。
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各协会发展的方式也是多样化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维护协会的品牌,因为协会的品牌是协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最大的宝贵财富!
构建金融信用环境
是银行业协会的首要任务
青海省银行业协会 陈永魁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是党中央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作为社会经济枢纽的金融行业,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构建金融信用环境是银行业协会的职责所赋予协会的首要任务,也是协会工作的重点所在。
一、 青海省金融信用环境的现状
近两年,青海省经济实现了稳定快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连续几年一直保持了两位数的发展速度,2005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543.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004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165元,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各家银行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加大力度调整信贷结构,使全省存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资金实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项贷款增势明显,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改观。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面临的金融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撑,银行增加效益也需要大量资金去投放,二者之间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青海省经济总量小,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少,资金实力规模小,难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次是效益好的贷款主体不多。再次是社会信用缺乏,市场信用秩序不良。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血液,企业的各项融资行为都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规律,目前社会金融信用环境不佳的突出表现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缺乏诚信,甚至出现了信用危机,其主要表现和产生信用危机的根源是,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蒙受了巨大损失,从而失去了信用;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个别领导的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纵容了企业失信行为的泛滥;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特别是当前银行胜诉判决执行难的现象,使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鼓励和权益,失信者受不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从而加剧了信用危机。信用不良导致的结果一是银行不良贷款上升,经营风险加大,贷款本息难以收回,既影响银行的经营,又会使国有资产流失,公众存款及利益受损;二是随着经营风险的加大和银行本身对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银行对企业贷款投放持慎之又慎的态度,影响到了资金投放,进而影响到银行的经营效益。三是企业对资金需求紧张,经营难以为继,这种现象尤其是在一些中小企业表现的比较明显,银行与企业之间“贷款难”和“难贷款”的矛盾日趋突出,青海省2005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长率为19.66%,而贷款增长率却只有11.7%,贷款增长率落后于存款增长率近8个百分点,事实说明了这点。因此,金融信用环境仍然是制约金融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二、 构建金融信用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企业维持生存和得以发展壮大的精髓,只有建立了一个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才能保证和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创造出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就一个地区而言,金融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快慢。金融信用环境越好,就越能吸引投资,信用基础越牢固、信用风险越渺小,社会经济就越稳定,地方经济发展就越快。失去信用就失去了投资,企业在发展中就会受阻。因此,构建金融信用环境对于改善信用状况,改善企业融资条件,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资金得以良好循环,从而达到企业和银行共赢,进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银行业协会在构建金融信用环境中的任务与对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枢纽,是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银行业协会章程中明确的“维权、自律、协调、服务”的职责赋予了协会在构建金融信用环境中的职责和任务。协会应加强以下工作,构建金融信用环境。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是一项宏大而细致的系统工程,需全社会各方来共同维护和建设。作为银行业协会一方面应积极组织各会员单位在社会上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社会信用的基础工作来抓,大力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另一方面应积极协调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净化信用环境,形成政府、企业、银行业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信用环境的系统工程之中。
(二)加大维权力度,营造优良信用环境。随着全国性企业改制工作浪潮的过去,今后协会在维权工作方面的重点由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工作逐步转向解决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对此,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维权力度。要十分关注贷款户的资金流向和经营动态,一经发现欠息不还或经营管理不善时,及时给会员单位发出“黑名单”警示,以引起会员单位关注,以便贷款行提前介入,采取措施保全资产。对有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组织各金融机构密切配合,采取公开曝光、限制开立帐户、停止结算业务等手段,进行联合制裁。对于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导致违法的,要依法追偿银行债务,对其法定代表人要追诉经济和法律责任,让失信、背信行为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代价。为做到这一点,协会要组织各会员单位参加,聘请法院、律师以及政府法制政策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协会内部的法律工作委员会,为银行依法追债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法律来维护会员单位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构建一个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三)切实加强自律,维护公平市场秩序。首先应做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用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要求形成统一的从业人员市场准入认证体系。其次是要做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教育,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竞争的行规陋习,有效规避潜在风险,银行本身要带头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业氛围,维护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近几年,银行业出现了不少因银行员工职业道德风险而引发的违规违法案件,对此协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配合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具有共性的预防措施。
(四)构建以诚信为本的银企关系,形成良好的信用互动。银企关系是相互依存、互为联动、共求双赢的关系。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企业经营效益,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也离不开银行的资金支持和优质金融服务。因此,银行业协会要通过树立“诚信企业”等一系列活动,主动支持企业。而企业也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强化经营管理,争创品牌,赢得市场,求得效益,保证信用。
(五)建立广泛联系,搭建信用平台。协会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法院、工商、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行业协会的沟通和联系,以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己任,主动汇报金融工作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争取良好环境,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银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与各会员单位和银行业的主管部门,即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沟通,搭建起信息平台,拓宽并交流银行之间对贷款户的信息,便于互通情况,掌握欠息企业“黑名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全银行资产,打击恶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失信行为。
浅谈银行业协会的发展
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陈曦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即将结束,中国在WTO的规则下努力地进行着自我调整,使自身体制结构的调整趋于协调状态,金融业亦需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对其成员的普遍约束原则。1997年在日内瓦签署的《金融服务协定》要求缔约国互相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市场,这些调整都离不开银行业的创新发展,银行业因此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的转变,银行业协会作为对银行监管重要补充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新生力量,在促进行业发展、解决行业问题中,以其独特、灵活的方式和解决问题低成本的特点,发挥着监管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监管部门的支持。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与考验,要求银行业协会在服务经营方面创新发展,实现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促进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同行企业规范自身经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
目前,我国银行业协会设立的基本状况是三个层次:中国银行业协会;省(直辖市、自治区)银行业协会;地(市)银行业协会仅部分地区成立,且参差不齐。中银协、省、地(市)协会各为一级法人,均为属地民政部门批准认可的民间组织,中银协、省、市协会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导致会员单位入会者存在着交叉、重叠,既没有实际意义,又加重了会员的会费负担。为体现出协会的整体性与有效性,建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理顺各级协会的关系,形成上下级直接隶属关系,在银行业协会的设立体系上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伞状分布组织形式,既是多层次,又是统一的。这样,既解决了各级单位的重复入会,又有利于银行业协会自律的统一性,促进协会内部的合作,发展符合银行业特殊利益的专业化服务。
我国银行业协会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银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银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要建立银行业协会的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同时,对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缺乏公信力的银行业协会应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应自行解散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引导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不按章程规定活动,唯利是图,扰乱正常经济秩序,违法、违纪的协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那些长期不开展工作,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发挥作用的协会要给予撤销登记。对利用行业监督部门委托的职能进行不正当行为的,由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其次,要解决银行业协会会长的短期轮流“坐庄”制。协会的领导人应按章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在理事会成员中竞选产生,以增强协会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议银行业协会做以下方向的调整:以会长由会员行在职主要负责人兼任,理事会人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理事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即使银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会员行自己的协会。实现的具体途径是:规范行业协会会员大会的选举机制和职权,由会员大会对会长进行选举,候选人只能是各会员行的在职主要负责人,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理事,会长可以连任二届,理事可以连选连任;专职工作人员由新产生的理事会从有志于行业协会事业的本行业专业人士中公开选聘。
第三,银行业协会在同业自律与协助管理银行业方面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作用。银行业协会应该通过其灵活地制定、修正同业自律规则来补救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严重滞后的缺陷。特别是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的阶段,金融体制及一系列的具体制度都处于不断地变化中,仅靠相对稳定而普遍化的法律法规来反映改革的具体情况是不够的,而且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也不允许朝令夕改,同业自律规则的相对灵活性或许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同时,银行业协会其自律性的监管银行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法定监管主体滥用权力的作用。我国现实的监管机制充分体现集中监管的特质,但权力的过度集中会促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因此培育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辅助性的监管主体极为必要。另外,银行业协会也可以借助全行业的力量来促成法定权威监管机制的完善——特别是监管规章的及时废、改、立和抵制不当的监管权力之运作。
第四、要优化银行业协会协调职能的创新。行业协会有对内、对外的协调职能。首先,银行业协会要尽可能地协调好内部意见和利益,保持内部统一,对外形成一个比较一致的意见,才能引起政府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重视,使银行业协会成为对外传递信息、争取外部支持、扩大自身影响的集中代表。其次,行业协会还要处理会员行与国家机构、会员行与公共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银行业协会还要竭力避免在公众中造成这样的印象,即行业协会是局部和特殊利益一方面的代表,而尽量让公众认为银行业协会是整体经济利益的一个组成部分。行业协会还要协调会员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如一个会员行是否按规定提供了服务、价格是否合理等,如果在这些问题上有争执,协会可以帮助协调处理。
第五、要逐步完善银行业协会的功能,并健全其机制,弱化业务主管部门对银行业协会的行政控制、事务控制权,增加对银行业协会扶持的义务性规定,使银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民办的自律和自主管理协调的社团组织。按照这一思路:(1)要解决银行业协会人事委派制问题,必须切断会员行与协会的人事关系,避免人在协会,其工资、人事、行政关系在会员行(把协会当作会员行干部分流和人员分流的处所,无所事事,甚至滥竽充数),影响和制约着协会执行机构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协会常设机构的人员应实行聘任制,即由协会理事会采取公开选聘,实行竞争上岗。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以确保秘书处相应的稳定性和能动性。(2)要解决协会自律公约的权威性、公正性,对于协会制定的一系列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约”、“行规”,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到违章必究,究必有果,提高其在会员中的公信力。(3)要积极引导银行业协会走“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路子。人、财、物在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会员行的应办理脱钩手续;银行业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银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尊重协会独立社团法人地位,不干涉协会的合法活动。
银行业协会的创新与发展,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银行业顺应时代潮流、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当前,银行业协会创新发展方兴未艾,不论是政府、银行业监管部门自上而下的推动,还是市场自下而上的推动,在银行协会的发展中都存在新旧势力的博弈过程。目前,推动银行业协会发展还离不开政府、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支持,政府、银行业监管部门如能主动适应市场的需要,无疑会促进银行业协会的更快发展,银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将更加得以显现。
在推行“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认
证制度”中搭建银行协会培训平台
陕西省银行业协会 邓桂莲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要求“今年坚决把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做起来,最终形成全面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市场准入认证体系”。同时指出“在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的过程中,中国银行业协会应积极与社会教育力量合作,依托有实力的学校及培训机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互动培训,在银行从业人员队伍中广泛开展资格认证培训,推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 目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就今年拟推出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两个资格证书正在紧锣密鼓的安排制定中,相应与之结合的培训工作也迫在眉睫。
一、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1、是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执业水平的制度性建设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银监局要求金融业实行从业资格认证,目的在于确立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起点标准,为各家银行和客户提供鉴别银行从业人员能力的标准。其意义就首次推出的个人理财资格来说,经过2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居民个人财富不断积累,中等收入家庭和个人数量大幅增加。面对个人和家庭的理财服务呈现不断增长的需求,国内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已经着手推广个人金融理财服务。理财服务具有综合性强、专业素质要求高、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特点。综合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要求理财人员具有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税收等全面的经济金融知识和实际经验;又由于它直接涉及公众或个人的利益,需要通过监管当局的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对理财人员的道德规范。例如,理财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客户利益之间产生冲突时,可能会影响他公平客观地提供金融理财服务,这就需要加强对职业道德的外部约束。通过制定统一的个人金融理财资格认证标准,树立执业水平的标尺,规范理财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通过水平测试和水平的认可促进其提高专业水平,并通过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强职业道德操守,从而获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与信任。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跨国经济活动日益增加、国际金融活动联系日趋紧密、来自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增大,我们更加迫切的需要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资格认证制度,以适应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趋势。
2、是履行以行业自律为主的责任
中国金融业目前已经建立了多项资格认证制度。例如,证券业建立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证券保荐代表人资格制度,保险业建立了保险公估、经纪、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制度等等。从国际范围来看,只有少数的资格认证制度是由监管当局强制制定的,而多数是由行业协会建立的执业认证标准,目的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治理方式,形成对执业资格一系列的共同制度约定,提高行业信誉和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实现行业自我管理。在中国金融全球化和中国银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对银行业实施自律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是一项持续教育制度
金融业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行业。金融知识日新月异,需要金融从业人员通过获得持续的职业教育来保持专业水平。从国际上来看,各类执业资格的取得都要求有相应的职业教育制度来保证,通过考试获取从业资格仅是对一个从业人员任职水平的初步认定,要保持和提高执业水平,更重要的是要有持续不断的再教育,这样才能保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执业水平。
作为一项持续教育制度,银行协会在履行从业资格认证职责的同时更应该将如何为银行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服务平台意义重大。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着手:
1、抓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培训
制度创立初期,为了少走弯路,借鉴保险、证券成熟经验,建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培训教材及考试标准的制定,省、市银行协会负责组织考试和培训,实行必要的集中管理。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社会机构或者学校都能开展金融资格培训。从保证教学质量、对学员负责、对公众负责的角度出发,银行协会可联合1-2个经过考察、确实有较高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的教育机构从事培训工作。考虑到今后认证范围的扩大,参培人员的不可脱产因素,培训形式主要以自学为主,短期集中辅导相结合。银行协会联合地方金融机构内部培训力量,共同肩负起这方面的管理职责。
一是网上培训服务。依托银行协会社会公众信息网络,利用高科技来丰富培训手段和提高培训质量,把电脑多媒体技术运用到培训工作中,为学员开辟一个分享知识的有效途径,定时发布知识目录、建立在线图书馆、在线多媒体课堂、在线答疑、在线考试,帮助员工自学,实现培训目标。
二是与选定的院校、培训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解决会员单位培训力量不足的需要。可采取定期分批开班和考前集中串讲的形式组织培训。
三是协会要根据金融职业教育的特点,严格把住培训教师的质量关。建立自己的师资档案库,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请全国业内知名人士、名校教授、博士,银行界的专家等,同时注重挑选银行内部资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内行人士讲课,保证理论和实际操作相通。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培训教材将不断更新,要求培训教师也要不断地用实践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培训质量的高低,是银行协会赢得市场信誉的关键。所以建立一支既有实践经验也能教学辅导的师资队伍是银行协会培训工作的关键。
2、抓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培训
按照中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今年将要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届时外资银行在为中国银行业带来良性竞争,促进产品多元化、改进服务效率、促进银行业改革和重组的同时,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才的挑战。随着金融业技术含量和知识含量的提高,中国需要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通晓国际银行业运作规则的管理型、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人才的培养不可能依靠拿来主义,中国银行系统必须培养自己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在与国际先进银行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方法接轨的同时,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培养中国本土化的银行管理人才。
为此银行协会要建立针对金融管理人员的分层次培训计划和培训工程。培训形式可采取与国内外著名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到国外银行学习进修、参加国际研讨会培训学习等;培训内容:一是对决策领导人才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现代金融理论水平,增强驾驭全局、把握方向、参与竞争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为重点,特别注意提高决策领导人才的战略思维、科学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二是专业管理人才的培训以全面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管理水平,增强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重点,特别要提高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运用国际准则、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先进管理手段指导实务的能力;三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要根据各个专业的职业要求和专业特色,以学习掌握相关专业前沿理论、改善知识结构为重点,不断增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要实现以上培训目标单靠协会本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会员行的大力支持和协助。首先银行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会员行交流学习培训经验,实现资源共享;其次配合银行协会对各专业、各层次的培训对象提供具体、详细的培训需求,协会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制定出贴近实际、循序渐进、科学有效、会员行认可的的培训方案。第三抽调会员行师资力量,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实现行业内部培训的高质高量。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思考
重庆银行业协会 王远禄
行业协会是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一个行业的成员根据自身利益和社会效益的需要,本着服务这个唯一宗旨,建立在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基础之上的社团组织。是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基础上的经济组织。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中的一个不可缺少、不容替代的组织。因此,大力发展、完善行业协会,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业协会的市场定位
目前,行业协会的市场定位并不明确,表述也比较混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本指引所称银行业协会,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银行业自律组织。”可见,上述两个法规性文件对银行业协会的市场定位都是“自律组织”。今年春节前夕,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到中国银行业协会视察时说,“中国银行业协会已经进入了积极的良性发展阶段,工作已见声势与成效。今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将自己定位为引领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组织,协会所开展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如何引领中国银行业发展这一主题,切实开展工作。”
我们认为,仅把银行业协会定位于行业自律组织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完整的。刘主席的讲话将银行业协会定位于“引领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组织”是恰当的,也是科学的。
二、行业协会的职能界定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协会要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但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协会的职能还应该更广泛一些。
入世后,政府要转变职能,要变“办企业”为“管企业”,变“管微观”为“管宏观”,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这种巨大的深刻的转变中,行业协会必须承担大量艰巨的任务,努力成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在行业协会比较发达的国家,成熟的行业协会主要的内部职能是:制定行业标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协调会员之间的利益。除此之外,行业协会还要具备其他一些职能。一是代表会员和政府、消费者集团沟通,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协会职能。例如,美国的美中商会为了帮助中国获得永久正常贸易待遇,总共花费了1000万美元用于游说美国国会议员和支付广告开支。显然,这么高的费用是某一个公司无法或者不愿意承担的。二是参与立法。在涉及特定产业的立法时,该产业中的各个行业协会总是积极地参与立法活动,一方面尽可能地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经验减少法律的立法成本和执行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行业的利益。三是政府职能转变后的某些管理职能。比如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接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某些管理职能等等。通过协会职能的拓展,使协会真正成为政策建议者、信息传播者、市场协调者、纠纷仲裁者、会员服务者、专项工作组织者。
三、当前行业协会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1、立法滞后,相关政策和法律不配套,协会工作缺少政策法律作支撑。现在银行业协会唯一可依的是银监局出台的《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但它与法律法规还有相当的距离,对协会的市场定位、作用、具体职能等介于历史的原因,其表述并不完全准确。即便是这样,《指引》在各地协会落实的情况也有较大差异,主管单位对协会工作还未真正纳入议事日程,缺少应有的指导和帮助。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协会的差异性也就相对较大,其应该起到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2、社会、银行企业对行业协会认知度低。我市银行业协会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行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行业协会整个而言,无论是社会还是行业企业内部对行业协会的认识、认可程度都还非常低,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行业协会为何物。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一是缺少对行业协会的起码了解,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在银行企业内部,对行业协会知之甚少,了解不多;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支持配合行业协会工作较差,需要向协会报送的资料迟迟不能报达,甚至把它当成可有可无的事情;三是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建议,依靠行业协会谋求共同发展少,在竞争的市场上习惯于单打独斗;四是行业协会自身素质与服务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3、协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一是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职能界定不明确。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能的界定上,到底哪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职能应该交由协会来办?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具体工作上,往往出现被动;由于在职能上界定不明确,不管是社会还是银行内部,都把协会看作是行政管理职能的补充。二是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能没有真正到位,尤其是各种信息资源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三是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渠道也常常不够通畅,也直接影响行业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4、协会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给协会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一些问题。目前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要由两部份构成,一是由各行借调(只在协会工作,工资、各种待遇由各派出行发给),二是聘用,包括在社会上聘用和在银行系统退休人员中返聘(由协会支付相应报酬)。我会为了保证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来源,在章程中规定理事单位必须向秘书处派出工作人员。这样一来,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来源渠道解决了,但秘书处工作人员随着协会的换届选举而发生变化,因而稳定性较差,直接影响协会工作的连续性。
5、协会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适应协会工作的需要。就目前协会秘书处从业人员的组成看,一是年龄普遍偏大,一些会员单位往往把从一线退下来的人员安排到协会秘书处工作,秘书处人员“白头翁”现象突出;二是来自会员单位的同志懂银行业务,但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往往他们的工作刚进入角色,就到了退休年龄;三是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目前还局限于专业岗位,他们一般不懂银行业务,也不熟悉行业协会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协会工作的发展。
四、对策及建议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政企分开步伐的加快以及入世承诺的兑现,行业协会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职能转变后,必将留下一些职能空间,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来承接这些职能,这类组织就是行业协会。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协会—企业三个层次缺一不可。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业协会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行政的附属,而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1、加强立法。依法设置行业协会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无论是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式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抑或是德国式的社会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的联系都是以行业协会为中介的。
立法规范行业协会是我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一方面不少新兴产业尚未建立行业协会;另一方面已有的行业协会存在诸多缺陷。在政府撤消行业主管部门后,国家亟须出台规范行业协会的法律或法规,给行业协会正确定位,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业协会的宗旨、职能、组织结构、管理模式、运作机制以及与政府、社会和会员单位各方面的关系,规范行业协会的各类活动,保障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理顺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关系。把本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从政府剥离出来,实现行业协会与政府真正脱钩,认真落实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要求的行业协会运作机制。政府要授权行业协会某些特有的功能,如职业培训、职称评审、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评价、诚信评价、行业统计、技能鉴定、名牌产品培育及评价、督促依法纳税、产业发展分析评估、产业损害预警、提供行业信息、反倾销、反补贴和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和产品各类标准等一揽子工作交给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要建立与行业协会定期沟通信息制度,邀请行业协会参加相关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3、提高整个社会对行业组织的认可度。一是政府要把行业协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立法、重大产业政策的制订等方面认真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二是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尽早将应该交由协会办的事情交给行业协会来办,并承认其有效性;三是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以突出的工作成效提高整个行业和社会对协会的认知度;四是全国范围的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地方性行业协会的指导或引导,联动造势,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认知水平;五是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加大对行业协会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引导行业和企业自觉进入角色,以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进而提高行业协会在社会和业界的地位和作用。
4、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协会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有从业人员大多是从同业中选派或选拔来的,他们拥有很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有很强的企业管理能力,但缺少行业管理的专门知识。因此建议:一是调整从业人员结构,逐步实现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二是加强自身商品经济理论的学习,尽快转换角色,由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转变成一名合格的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三是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大对协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进入同业协会工作的人员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例如秘书资格证,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通过一定的考试程序取得行业协会从业资格证。四是协会要创造条件,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条件,同时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尽快提高协会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以适应协会工作的需要。五是解决目前从业人员的实际问题,例如工资待遇、同工不同酬、职称、医疗、社会保险、住房等实际问题。
5、强化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注册考试;对行业准入资格进行预审;建立执业人员以及业务经营情况的信息库,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进行执业质量检查督促,对存在问题的会员或从业人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主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调解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开展执业教育、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开展行业评比和业务交流等。
6、扩大国内同业与国外同业的交往与联系。扩大国内外同业的交流与联系是客观经济发展的必然。而目前行业协会组织对外交流活动难度很大,无法实现。因此建议放宽对行业协会组团出访、考察、培训学习的限制,加大同业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宁夏银行协会 李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社会中介机构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对于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保障行业安全、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对中介机构认识不统一,法制不健全,管理跟不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极不适应。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并为其服务、沟通、监督、协调的社会经济组织。中介组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但效率和效益又要求系统化、整体化,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随之而产生了许多以此为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市场的边界突破了国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更加突出。
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重要意义与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改革开放先行一步,行业协会发展较早、较快,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配套政策、法制建设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愈显突出和重要。切实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大力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经济利益;有利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富裕、公平、活力的和谐社会。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积极发展各类行业组织和推进体制创新的精神,以及落实我区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抓认识、抓发展、抓规范、抓发挥作用”为主线,以民间化为方向,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目标,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思想引导、发展经济、扩大开放、完善体制、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新观念,统一认识,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环境;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加快行业协会发展步伐;坚持以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新路子;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加强领导,稳步推进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提供服务。行业协会必须以服务为宗旨,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积极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等活动。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活动。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规范行为。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加强自律。强化自律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是行业协会在建立从业规范、强化资格管理、开展自律监管、维护运行机制、推进行业制度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协会自律已成为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表现形式。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比有许多优势,比如,行政监管大多针对结果,行业自律则关注过程、贴近市场,更具敏感性、针对性、及时性和灵活性,能够解决正在出现的问题,更有效率。
三、建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有效机制
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要求,建立各项机制。以协会章程、三大公约为依据,加快职能转变。行规行约制定,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盘考虑,循序渐进。树立一种更民主、更开放的服务型的工作机制观,加快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积极推进有关合作。联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早调查防范,构筑监管、政府、协会、会员、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监管部门指导协助行业协会合作建立行业自主创新平台,支持协助行业协会维权行动。 建立征询机制。构建长期稳定的联系对话平台,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沟通协调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府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前,应先征求行业协会意见。
四、优化行业协会的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协会的公约、章程和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三大公约。加大力度,重点打击借行业协会之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认真受理投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宣传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积极为会员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大专业服务力度,举办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班、讲座、论坛,形成监管部门引导、社会支持和行业协会培训机制。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行业协会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为行业协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重视挖掘、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提高行业协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积极开展行业协会问题研究,举办专题研讨会、报告会,逐步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影响。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形成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互相信任、各司其职的和谐局面。
五、强化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
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业协会。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不断提高行业协会领导和专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懂专业、高素质的职业管理队伍。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工作人员的职业化。 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严格按照行业协会章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行业协会的活力。行业协会独立建账立户,严格依法遵章理财,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财产,也不得将其财产挪作他用;每年应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应接受会员、捐赠人、资助人对财务状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提升行业影响力。以优质服务不断吸纳新会员,扩充新力量,扩大行业覆盖面,全面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代表性,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力的协会。 提高行业公信力。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行业公信力。依法对会员单位各种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等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强化行业金融品牌意识。
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
加强组织实施。各级主管监督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掌握政策,把握行业协会规范与发展的正确方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大胆创新,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积极探索对行业协会领导的新途径。在改革中探索“民政部门领导、监管部门指导、民间办会、依法活动”的新路子,建立行业协会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委、政府、监管、会员有关部门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机制。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力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保证其行业的社会公信度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
——中国银行行业协会发展的思考
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罗晓霞
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尽快转变中国行业协会旧的行政管理模式,形成适应现代市场机制、现代民主机制的运行模式,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迫切任务。如何适应形势,搞好行业协会特别是银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中国迈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改革基本思路趋向是“大市场、大社会、小政府”。大市场的格局却不容乐观,市场发育不足,市场进入、经营行为等方面仍存在着漏洞和缺陷。这就造成了近期以来中国金融宏观管理上的一个两难选择:如果彻底放手对中国银行业企业的行为约束与行为整合,鉴于金融市场发育还有待进一步成熟和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参差不齐,势必导致中国金融市场的无序竞争;如果仍由政府实现银行的行为约束与行为整合功能,将有碍市场和银行的面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
解决这个两难抉择的出路,即当政府放弃、而市场却承当不起银行企业的行为约束与行为整合的功能时,发展和完善中国的银行业协会,及时地由它來弥补这一功能的失缺,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改革思路。特别是在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入世的冲击与挑战的背景下,如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市场调节作用,有效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是当前需要思考的主要问题。
一、国内外银行业协会发展的参考借鉴
(一) 意大利银行业协会基本情况
1、意大利银行业协会成立于1919年,二战结束后,协会进行了重组并最终形成一级银行业协会。意大利银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代表银行业的普遍利益,同时,它也同其他银行业组织进行合作。1994年修订过的协会法,对意大利银行业协会在银行业的代表地位进行了明确,其广泛代表性得到了进一步确认。目前,意大利银行业协会有1054家会员单位,范围涵盖了意大利所有银行、金融公司以及在意外资银行。
意大利银行业发展迅速,在欧洲的意大利银行业利润较高,几乎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两倍多,因此一直被外资银行所垂涎。数据显示,意大利银行收费水平为全球最高,消费者平均一年要为一个帐户付给银行252欧元;意大利居民收入的11.3%会被纳入银行储蓄体系之中,也高于欧盟国家10.5%的比率。市场人士指出,意大利的零售银行市场非常吸引人。
意大利银行业在行业整合发展中,跨境金融业并购交易在欧洲市场的前景被外界大大看好,银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着市场调节的作用。意大利银行业协会主席瑟拉早就预言说:“跨地域的并购交易将增加,意大利银行必须为此准备妥当。”
2、意大利银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
(1)主要任务。为实现意大利银行按照欧盟的要求有序、稳健、高效发展的目标。协会有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有关信贷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研究,并推广宣传,促进信息共享;二是向会员提供信息及专业咨询服务;三是与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合作,处理有关金融领域的问题;四是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提供无歧视的服务,促进自由竟争;五是与专业院校进行培训合作,促进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六是调解会员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纠纷;七是建立银行业有关劳工关系、政策以及与工会关系的统一行为准则;八是代表会员银行与工会组织进行交涉,保护会员银行的利益。
(2)服务项目。意大利银行业协会开展的服务项目主要四个方面。研究活动主要是定期、系统的对国内、国际银行业和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组织体系以及劳工市场变化情况等进行调研。咨询服务主要是就法律法规、银行安全、融资等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银行间服务主要是规划、协调和发展意大利的银行支付体系、统一规范银行业务处理流程等。信息服务主要是出版经济监测报告和定期内部发行银行业务发展报告。
3、经验与启示
意大利银行业协会作为一家成立逾百年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协会,已形成较为科学的组织体系。我国银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建设与意大利银行业协会相比还有差距,行业自律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决策部门作用有待发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应定期召开,及时商讨章程修订及其他重大事项。二是机构设置尚需完善,应成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适当向下延伸机构。
(二)香港银行公会
香港银行公会成立于1981年1月,会员数目为135家持牌银行。公会下设三个部门:纪律委员会、委员会(包括其他委员会及专案工作小组)、咨询委员会。香港银行公会作为政府及有关机构就一般商业及银行事宜,搜索意见渠道,作为法律改革、立法及监管事项的主要咨询组织,作为业界的咨询机构及与外间团体的主要联络点,推广最佳运营方案,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向会员提供意见,并提供咨询服务,为银行提供支票及其他同业交易的结算服务。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面对银行业务全球化,香港银行公会在维持香港的金融地位和发展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7月,香港银行公会宣布取消对于往来账户付息的限制,撤消储蓄存款利率上限。自此香港银行业利率由同业公会公布。香港放开利率管制的进程将对内地金融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香港金融管理局仅仅作为香港银行业的政府职能机关,而香港银行公会真正起到了行业代言人、市场调节者的作用。
二、我国银行业协会的现状分析
从功能作用看,银行行业协会将逐步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监会积极引导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展,2005年初公布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要求银行业协会积极应对入世,维护和扩大中国银行业机构合法权益;建立自律机制,维护市场秩序;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从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市场经济比较发育,银行业协会成长较快,功能作用明显,协会凝聚力逐步增强;西部地区市场经济欠发育,政府的行政干预比较多,银行业协会依赖于地方监管机关,难以充分发挥作用。问题的核心是监管部门与协会定位不明确。这是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我国银行业协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我国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追求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共同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的生成出现了多成分、多形式的发展,并且有体制内的政府督办到体制外的自发自愿组建。我国现行的协会的成立绝大部分是依托行业主管部门。
一方面,协会自身还没在市场中找到应有的坐标,缺乏被银行业一致承认的基础;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银行业协会浓烈的行政色彩必然直接影响了协会的经济职能,然而经济职能是其存续的价值所在。银行业协会依托于监管部门,为监管当局服务,有时并未真正发挥行业代言人的作用。
四、对策和建议
银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协会。它作为政府、银行、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既是银行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银行权益和金融秩序的维护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入世后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银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一)充分发挥“传导器”、“稳定器”的作用,是银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主线。
增强行业协会的“传导器”功能,降低信息交流成本。银行业协会通过搭建银行与政府部门(例如工商、税务、法院等)对话、沟通的互动平台,在政府与银行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对上反映银行各方面的信息与需求,促进完善宏观调控;对下传导政策导向。
增强行业协会的“稳定器”功能,降低资源配置成本。银行业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通过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本行业整体营利的能力。银行业协会可以协调行业内部银行间的利益关系,避免无序和过度竞争,促进本行业稳定发展;协调协会会员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高效流转,避免经济运行大起大落。
例如:由协会牵头做好银行业的银团贷款。中国现在的银行业的银团贷款模式还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银团贷款。基本上是由政府倡议组织,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参与的合作贷款。
由于银团贷款的几个特点:一是分散风险。从银行风险的角度来看,采用银团贷款,利用多家银行参与,多边审查,便于掌握关联企业的开户情况、资金流向、盈利水平等信息。通过"同伴监督",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度,对于防范客户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实施的信贷欺诈具有积极作用。二是降低成本。商业银行只选择自己熟悉的客户、专注的行业牵头组织银团,并向其他银行推介业务;在其他客户、行业处参与银团贷款项目。如此推广银团贷款业务,将有利于各行共享信息资源和信贷资源,从而促进整个银行业实施市场细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业分工和银团组织中的角色分工,形成市场品牌,遏制目前的同质化趋势,降低各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的经营成本。三是提高效率。各银行背靠背营销贷款时,各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单独谈判,银行各自独立进行调查、审批贷款,并签订一对一的借款合同,借款分别与各银行进行重复谈判,接受多次评估、审查,筹资时间长、融资效率低。采用银团贷款可以减少谈判的对象,缩短谈判的时间,提高融资的效率,在同行条件下可以贷到更多的贷款。四是友好合作。银团贷款业务从受理、承诺、融资、服务到收回的全过程中,多家银行要相互沟通,达成统一意见,形成统一的利率、期限等贷款条件,必然要加强相互合作,这样就可以防止各商业银行争夺项目时恶性竞争。银团贷款业务有利于促进银行间关系从单纯的竞争走向竞合,有利于防止相互压价竞争或者降低融资条件损害银行业利益,防范信贷风险,改善金融秩序。
银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中间组织的作用,积极牵头组织推进各家银行搞好银团贷款项目。充分有效的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
(二)加强银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好行业代言人的作用。
中国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以加强银行业协会的法制建设。指导充分发挥协会作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完善外部监管、内部控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银行业监管体系。 行业自律是“四位一体”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外部监管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对于构筑健康的中国银行业体系意义重大。
银行业协会的存在,首先应该是银行的需求,而不是完全服务于政府的。行业组织应参与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以实现行业的利益。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提高银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等许多关系到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的、带有共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将责无旁贷地落到协会身上。这要求协会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也是一个对专业技能、责任感要求很强的行业。同时,银行业也是一个开放型行业,国际性行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诚信品质和职业道德操守,还需了解和熟悉国际规范、国际准则,以及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自主、自治、自律、自强,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能力,更好地为银行服务。
协会要当好行业代言人。这需要协会加强调查研究,找到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的放矢,对一些会员单位反映较多、想办、急办却又办不了的事情,要千方百计地反映行业诉求。发挥市场协调者的独特作用,关注不同层次、类型会员单位的需求,收集会员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监管部门反映,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保证监管部门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帮助会员单位做好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宣传和解释工作,受理并妥善解决社会投诉,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公众对银行业务发展与创新的认可和支持。
打击逃避银行债务活动
必须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
陕西省银行业协会 杨建武
打击逃避银行债务活动,是银行业协会根本宗旨和核心职能的集中体现。通过准确科学定位,运用严格程序,掌握必要技巧,处理好其中关键环节,对于该项活动的效果和成败事关重大。我们陕西省银行业协会从2003年起,在全省开展了两轮“打逃”活动,在这方面体会较深,愿与大家研究探讨。
一、必须把好审查关,做到逃债事实准确无误。
“打逃”活动要收到预期效果,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负面影响,首要的关键就是“打逃”对象一定要选准。所以把好审查关极为重要。
1、要依据“打逃”公约,通过研讨、培训等方式,促使各行主管部门、尤其是经办人员熟悉申报条件。银行协会开展“打逃”活动,肯定要《公约》先行。哪些企业符合逃债要件,《公约》规定得十分详细,但操作起来还是会走样。我会在两轮“打逃”中体会到:会员单位对行业联合“打逃”非常赞成、非常支持。但由于申报环节经办部门要做大量过细的工作,难免出现不耐烦和粗支大叶现象,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协会,或报送要件不完备,使协会无法确认。据我们体会:报送逃债企业名单时,经办人员必须清楚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打逃”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二是“打逃”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什么;三是报送“打逃”对象名单必须提交那些形式要件。对此一定要在报送前组织培训。
2、报送逃债企业名单一定要以行发文件形式正规履行。会员向协会上报逃债企业名单时,难免有事实核对不清楚、把关不严、怕麻烦、程序不到位等问题。要求以正规文件上报,明示了报送行应该承担的法律和事实责任,肯定要履行相对严格的程序,肯定要经过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其中不言而喻的义务与责任,迫使各级层层严格把关,最终报送的质量相对要好一些。
3、必须对报送企业的逃债事实和过程作相对完整的叙述。会员单位在正式文件中,对报送的每一户企业的逃债事实和经过作相对完整的叙述,才能使协会工作人员吃透企业逃债的经过和结果,才能对逃债的基本情况有全局性的把握。否则后面的工作就无从下手。通过书面完整叙述事实,还能促使报送单位进一步严格把关和熟悉情况,有利于在“打逃”活动中上下联动。
4、必须报送能证明企业逃债事实的基本证据材料。即除了在正式文件中叙述每户企业逃债的事实和结果外,还必须附带基本的证据材料。包括:能证明借款违约超期的贷款协议,足以证明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协议,企业重组中抽逃资产导致金融债务悬空的有关文件,法院生效判决书等等。通常文件的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在发文中直接分户叙述逃债事实和经过,后面按叙述顺序附带各户基本证据要件;第二种是文件简单列举上报逃债企业名单。将叙述逃债事实部分和基本证据一并作为附件,按上述名单顺序一户一件附在文件之后。
依靠从上述细节方面从严把关,促使会员行精心审查,严格把关,报送的材料事实叙述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到位,协会只需要做形式要件的审查就可以了,就能为后面走程序开展“打逃”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必须把好上报关,避免“打逃”与政府形成对立面
银行业开展“打逃”活动,“黑名单”企业必然会采用种种方式施加影响;曝光“黑名单”企业,难免不牵动政府的神经;一旦在“黑名单”认定和制裁措施选取上产生认识分歧,导致政府出面干预,工作就十分被动了。我会在两轮“打逃”中,对与政府沟通、报政府审查环节非常关注,措施上慎之又慎。尽量促使政府多开绿灯、少亮红灯。
1、平时多“务虚”,向政府勤宣传“打逃”的积极作用。政府任何人在原则上都不会明确站出来反对银行业“打逃”的。可一旦直接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涉及到社会安定,涉及到某些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一些人的态度就会暧昧起来。我会抓住国家强调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在“打逃”方面注意宣传造势。多次将“打逃”活动方面的思路和举措向省政府领导汇报,注意宣传该活动与全省经济建设的密切关系,取得了认可和支持。
2、注意控制入选“黑名单”的数量,力避摩擦和震动。2003年第一轮“打逃”时,警示企业33户,最终新闻公开曝光了22户。今年第二批警示了90户,还没有到公开曝光阶段。我们体会,每轮“打逃”的企业户数应控制在警示30—50户、最终曝光20—40户比较适宜。户数太少,成本太高,又没有影响力和威慑力。但户数太多,就会引起政府的过分关注,容易产生打击面太大、给政府抹黑之嫌,招致不应有的麻烦。所以本轮活动到公开曝光时,我们要把企业户数减下来。
3、对逃债企业中的重点大户,要与政府多协调沟通。如资产大户、利税大户、职工人数大户、产业领军企业、政府重点重组企业等。政府对上述企业关注度高,政府意愿容易与“打逃”发生摩擦。协会对之在审查时必须十分谨慎。一旦列入逃债企业、启动“打逃”程序,就要密切关注政府反映,积极沟通情况,争取政府谅解和支持。最终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企业与银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后,将其从“黑名单”中剔除,不再走后面的程序;二是没有达成解决意向,但政府坚决干预,就从名单中先行剔除以观后效;三是达不成和解意象,政府干预也一般化,坚决按程序曝光和制裁。
4、最终曝光和制裁前,将逃债企业名单必须报送政府审批。政府与行业协会没有隶属和管辖关系,也不会专门就“打逃”名单和事项作出批复的。但我会坚持向省政府报送,借以宣传银行协会,宣传“打逃”活动。按照不禁止就是不反对、法定时效内不批复视为同意的原则,后面的事情就可以大张旗鼓的实施了。当然在报送政府前必须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必须报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同意,程序越是严格,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必须把好转化关,推动企业回到诚实履约的立场
“打逃”活动不是简单的“报仇雪恨”,不是单纯为了将逃债企业置于死地。而是要维护银行业的权益,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充分利用“打逃”活动的震慑力和影响力,促使逃债企业转化,就成为其中的关键。
一是尽量及时掌握和不断摸清企业的适时反映。银行业公开“打逃”,对“黑名单”企业无疑有较大的震慑力。及时收集掌握企业细微的动态十分重要。为此我们公布了联系电话,《警示函》发出后安排专人值班,接听企业来电反映情况;确定各行联系人,每3—5天专电收集有关信息;必要时以会议形式议动态、摆问题,为企业逐个把脉,尽量作到知己知彼、胜券在握。
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宣传攻势,引导企业理解诚实守信的商业价值,知晓协会曝光和制裁的影响力和杀伤力。强调实事求是面对,克服侥幸心理和对抗心理。老老实实与债权银行坐在一起,积极洽谈和寻找解决方案。通过我会人员积极疏导和耐心工作,第一轮“打逃”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企业与贷款行达成和解方案,落实了债权。今年“打逃”中又有多户企业接受协会劝告,主动与债权银行商定落实债权方案,有3户立即开始偿还欠款。做不做工作,会不会做工作,其结果大不一样。
三是对一些有转化迹象的重点企业,协会与债权单位一同派人上门做工作。企业回到诚实履约的立场,必然有一个心理转化过程。发现这种苗头,就应当“推一把”。只要债权行有要求,只要发现转化迹象,协会最好能约企业见面,或直接上门宣传。我会在这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效果不明显的案例。到企业后如何做工作,主要应申明逃债的危害。这是一个斗心斗智的过程,我们要继续探索。
四、必须把好制裁关,使“打逃”活动产生震撼力
不管协会做多少工作,总有一些企业在警示和曝光后仍然不与银行配合、仍然继续赖帐。对这类企业要坚决予以制裁,从市场上将其清理出去。我会第一轮“打逃”中在制裁环节做了初步探索,不是很成功。一是对逃债企业究竟能实施那些制裁措施,各方认识不统一。我会《警示函》中告知企业如不落实债务,整个银行业将实施以下制裁措施:1、在新闻媒体曝光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2、停止一切授信;3、强制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4、禁止设立新帐户;5、限制提取现金;6、停止办理一切支付结算业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这些制裁措施的合法性,我们分别与法律专家、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法律顾问作了探讨,他们对银行业协会能否实施这些制裁措施也拿不准。认识上的分歧必然影响制裁环节的态度和行动。二是在制裁环节上,各行受认识和利益影响,统一行动有难度。第一轮“打逃”进入制裁环节后,协会了解到一户逃债企业在某银行有帐户和资金来往,派人联系要求按公约冻结帐户并扣划款项,该行明显不予配合。三是由于法律方面的欠缺,加上有些逃债企业态度顽固嚣张,协会从事维权工作的同志也心存顾虑。一些长期赖债企业见多识广,动不动扬言要告协会违法,无疑多少会带来一些压力。
客观地说,银行协会“打逃”是没有直接和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但国家也没有法律明令禁止。按照法理关于“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打逃”作为在司法之外的行业自我救助形式是完全可行的。加之逃废债务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行业维权受国家保护,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即将推出《维权公约》,根据以上宏观层面的情况和趋势,银行业开展“打逃”活动,实施全行业统一制裁完全可行,对此必须坚定信念。根据我会经验教训,并吸收外地经验,下一步我们打算做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通过研讨方式进一步统一会员单位的认识;二是推出既有影响力、震慑力,又合法起码不违法,同时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制裁措施;三是严格规范会员单位统一的制裁行为。尤其要完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以上举措都将结合我会《打击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公约》的修订来进行。
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维权
职能、化解金融风险
从兰州铁路局贷款事件谈维权工作的主动性与有效性
甘肃省银行业协会 廖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风气也在不断改善和好转。今年一季度,甘肃省货币信贷和资本市场呈现平稳上升的运行态势,货币信贷增长与经济增长水平基本相适应,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首次突破3000亿元,同比增长13.64%;各项贷款余额突破2000亿元,同比增长8.39%,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活力进一步增强。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和风险。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可见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银行业逐步加入世界金融大舞台之际,如何切实有效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权益,已成为银行业协会的一项重大研究课题。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缜密的制度建设,构成疏而不漏的维权网络,没有完善的网络建设,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甘肃省银行业协会虽然成立的时间不长,但在维权网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基础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在处理兰州铁路局贷款问题的过程中,更加集中体现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一、组建周密完善的维权网络
维护银行业的合法权益是银行业协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四大职能之一。协会成立伊始就首先从组织上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协会秘书处设立了维权部。基于法律在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成立了由各常务理事单位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组成的法律专业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专门从事行业维权工作以及为会员行提供法律服务。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甘肃省银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甘肃省银行业打击逃废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甘肃省银行业打击制裁企业逃废债公约》以及《甘肃省银行业维权公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上保证了维权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点到面形成周密完善的维权网络。
二、准确及时地通报各方信息
实现银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及时通报各方信息是银行业协会的优势。通过定期编发《甘肃银行业信息通讯》,及时介绍各会员单位在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思路;通报协会工作情况和省内外银行业信息,充分发挥会员间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按季收集、汇总“银行卡业务状况季报表”,并及时反馈各常务理事行,在通报持卡人不良信息的同时,扭转了发卡行各自为政,信息不畅的被动局面,进一步优化了用卡环境,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把联合发展策略落在实处,受到发卡行的一致好评。在维权部的工作制度中,重点强调了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基础工作,按季整理《甘肃省企业欠息情况汇总表》,《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信息统计表》,准确及时地将经过汇总、整理和分析的行业综合数椐、资料信息发往各家会员行,提供风险预警,形成了各会员行资源共享的防范风险信息平台,并使之成为协会维权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对会员行报送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通过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内部联合制裁、直至社会公告联合制裁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实现行业联动、整体维权。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形成灵活有效的反应机制
由于积累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从而使维权工作变得主动并能切中要害。兰州铁路局曾是甘肃银行界的大客户,在多家会员行都有数额庞大的贷款,是各家银行竞争的优质客户。当发现有一家会员行贷款到期后,得到兰州铁路局:“由于兰州铁路局出现大案件,到期贷款暂时搁置,贷款不转期、不还息”的答复后,协会在第一时间积极介入,在信息极不对称,情况尚不清晰的形势下,积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立即成立债权委员会,对随时出现的新问题,多次以多种方式组织论证;及时发出《关于建议兰州铁路局妥善解决银行贷款问题的函》,以求银企互通信息、妥善解决,共同发展;同时向甘肃银监局、人行兰州中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甘肃省委、省政府上报《关于兰州铁路局银行贷款出现异常情况的紧急报告》;组织法律专业委员会从法律角度进行调研、分析,对问题的性质、责任及发展趋势作出了准确的判断,为各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敦促各会员行向各总行汇报,争取总行的上层协调;协会组织债权行的有关人员两次赴京,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汇报,准确反映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在一些关键问题、关键时期,都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得到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中国银行业协会郭树清会长、姜建清监事长专门为兰州铁路局贷款事件的解决提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互谅、互让,妥善解决”的三条原则,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也要求各行“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再好的企业不能盲目迷信。不能垒大户”。目前兰州铁路局贷款事件经各总行与铁道部协商逐步得到妥善解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事实证明围绕着这一事件,我们所做的维权工作是积极、主动、有效,是富有价值,富有意义和富有建设性的。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和我们周密完善的维权网络和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分不开的。基础工作是维权工作主动性与有效性的源泉,是灵活有效反应机制的根本。
通过几年的维权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银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行合法权益的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中国银行业进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时间较短,依然存在着许多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同业竞争将会日益激烈,新的金融品种,新的法律问题都会接踵而来。兰州铁路局贷款事件从一个角度折射出我省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凸显了由于合同缺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这是当前银行业贷款管理过程中的一个薄弱环节。银行贷款业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贷款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能否正常运转,而对于贷款规则的执行水平又决定着贷款质量的高低。面对老客户和各行相互竞争的优质客户,个别银行忽视贷款合同中的某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条款,或是随意省去一些必要的审查程序,给贷款企业的各别不良人员创造了侵吞贷款的机会,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道德风险,从而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因此,严格执行银行业的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关系,是每个银行从业人员都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银行业协会的工作也要与时俱进,要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时刻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今后的维权工作中要进一步广泛开展风险教育,重点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将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与合规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服务,将是银行业协会维权工作中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
浅析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成因及对策
陕西省银行业协会 高剑锋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是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问题。根据陕西银行协会地区信用等级评定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末,在陕商业银行开户的5466户改制企业,经各家资产保全部门或法院认定,逃废债企业有2940户,逃废银行贷款本息55.48亿元。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客户中,有逃废债倾向的企业占50%-60%。今天重提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话题,意在促使政府、央行、商业银行共同协作,多措并举,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稳健运行。
一、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形式
逃废银行债务的方式在当今,可谓是奇招异式层出不穷,方式越来越多,变态手法越来越隐秘。有以个人名义贷款后逃债;有的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后逃债;有的事前就蓄意逃债,贷前伪造大量的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但归纳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改制逃废银行债务
利用改制逃废银行债务,这是当前企业逃债的最主要方式。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公司,由只有劣质资产的原企业承担债务;二是企业在兼并重组时设立新企业,新企业只接收财产而不承担债务,原企业实际上是空壳公司,银行债务被悬空。
(二)利用破产逃废银行债务
破产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重要形式。有的企业在破产前进行资产转移,让破产企业成为空壳;有的企业在破产前变更企业性质,把国有企业变为集体企业,逃避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世界银行在2005年3日完成的一份对中国破产问题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每年有近万起破产案,国企的破产过程对债权人保护不够,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一般只能收回3%-10%的债权。据国家经贸委1997年完成的对东北80家破产企业的调查,债务平均清偿率仅为0.41%。破产已成了逃废债务的代名词。
(三)利用承包或租赁的方式逃废银行债务
企业进行承包或租赁后,业主与承包人或承租人只处置资产的占有和使用及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债务的承担。
(四)利用政府干预逃废银行债务
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从本地区、本系统的局部利益出发,借助手中权力,帮助企业逃废债。政府干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二:一是进行司法干预,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纠纷要求法院不立案、不开庭或延期执行。二是政府直接出面召开债权人会议,让债权银行接受较少比例的资产,大部分债权让没有担保能力的关联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如我会员单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主张兰花公司破产一案,担保物优先受偿权时,宝塔区法院强行做出违法裁。三是如前文所述,利用企业改制的时机,有组织地推动企业逃废债。
(五)利用司法部门逃废银行债务
利用相关法律的不完善,钻法律空子,或是利用司法腐败,借助司法部门的保护,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
1、与关联企业打假官司。关联企业间串通打假官司,申请假执行,司法部门难以辨别真假,假诉讼假执行很容易完成。这种作法借助了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逃债行为合法化。
2、假查封。 债务人与法院达成某种默契,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虚假查封,以法律“财产不得重复查封”来对抗债权人申请的查封或执行。
3、借款人失去清偿能力后,协助担保人对抗债权人,串通伪造假证据或利用债权人签定合同的疏漏,促成认定担保无效的判决,悬空债权。
(六)废业。采取此种方式逃债的主体往往是私人贸易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都租赁高级写字楼办公,给人一种很气派,很有实力的假像。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总是找借口拖延或干脆避而不见债权人。如债权人打官司,债务人就下落不明远走他乡,或另起炉灶干脆就在本地继续干行骗的勾当。他们不参加工商年检,自然废业,债权人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种方式的逃债有的搀杂诈骗的成分,但苦于法律相关规定的缺陷,债权人无可奈何。
(七)个人逃废银行债务
随着金融零售业务的蓬勃发展,个人逃债愈来愈成为逃废银行债务的重要形式。个人逃债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是借款人极其财产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法行使债权;有的是债务人在借款后,财产迅速减少,只保留维持生活必需的少量财产;有的依仗个人权势赖债不还。有的地方党政干部居然成了赖债大户。据2004年12月我们对渭南地区蒲城县党政干部拖欠信用社贷款情况的调查,该县党政干部拖欠信用社贷款现象十分严重,仅一个县的党政干部拖欠农村信用社借款395万元,拖欠时间最长的达10年。
二、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原因
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历史原因。
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跨越了资本主义社会,因此与资本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和法律制度未得到充分的发育。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的各种经济关系由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无所谓信用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市场逐步成为调节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信用制度建设明显滞后。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吃国家”“等靠要”等观念仍在许多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譬如,国有企业没有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但相关法律规定它是借款主体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国有企业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时,很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认为,企业是国家的企业,银行是国家的银行,所有人或出资人都是国家,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因此还款积极性不高,有钱不还,没钱更不想还。如果银行表示要起诉,企业负责人则称,大不了破产,反正企业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企业破产了负责人换个地方或单位照样“当官”。国有企业赖债不还,起了很坏的示范效用,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个人纷纷效仿,赖债成了普遍的风气。
2、企业还不上,银行帮不上,形成“恶性循环”。
一方面企业债务过重,经营困难;另一方面,银行对拖欠银行债务企业不敢提供信贷支持,难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二者形成矛盾。
3、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
长期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得不到纠正和制裁,助长了企业的投机意识,不以失信为耻,而以套取银行贷款为荣,使得社会信用环境日益恶化。
4、金融机构维权不力。
一是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在贷前审查、贷款合同签定、贷后跟踪监督等环节存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例如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条款不明,责任不清,有些抵押贷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切合实际,造成抵押无效或抵押难以实现。二是在追缴逾期贷款时,不能正确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金融债权。三是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进行不规范的竞争,纵容支持企业多头开户,客观上帮助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四是各金融机构之间协调不够,缺乏信息沟通和密切配合,削弱了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力度。
5、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逃废债行为。
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维护地方经济利益、解决就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并把此作为企业摆脱困境的一条出路。
三、治理逃废金融债务的对策
整顿和规范社会信用,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的责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工作复杂而艰巨,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需要银行自身努力和行业联合,特别需要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银行业应该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配配合政府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配合政府努力建设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全体公民养成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的习惯,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道德氛围,具体可以开展两项活动。一是开展“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表彰“诚信企业”公布红名单,从正面引导企业恪守信用;联合会员单位对受表彰的“诚信企业”在信贷支持,结算服务等各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开辟“诚信企业”信用绿色通道,弘扬正气,树立诚信。二是开展地区金融信用环境等级评定,促使各地区党政领导积极治理地方信用环境。
2、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健全商业银行风险内控制度,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由双人实地调查并如实写出调查报告,签字的领导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风险审查部门应增强对会计材料的真伪的甄别能力,尽量让蓄意逃废银行债务、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胎死腹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防范作用。
另外,对既成事实的不良贷款,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完备的救济制度,及时追收防止损失扩大。如,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全部门应配备素质较高人员,并建立和贯彻激励机制。由于法人和自然人“逃废”债务的本性驱使,必然在短时间内转移一切能够转移的财。对清收不良资产有功人员,应按激励机制兑现奖金或其它奖励措施,对催收不力、贻误时机的人员应实行相应的惩戒措施。
3、联合行业力量,发挥协会作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