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作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推动商洛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驻县(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高效规范运行,商洛市银行业协会配合商洛金融监管分局,于4月3日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培训。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君臣出席会议并讲话。分局金融消保科、调解委员会及7家调解工作室负责人、5家金融监管支局金融消保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通报了设施保障、制度建设、调解队伍建设、金融纠纷调解开展情况,详细讲解了金融纠纷调解政策背景、工作程序、调解员管理规范、调解文书规范使用、调解案例解析。培训期间,组织大家到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观摩,通过查看调解工作档案资料、典型案例沉浸式教学的方式,增强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巩固所学知识,提高金融纠纷调解能力。本次培训内容紧贴工作实际,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必将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一委七室”金融调解组织作用,维护金融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李君臣布置了当前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任务,并就高质量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投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之中,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调解工作高效运行。调解委员会要强化调解工作指导,通过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工作通报和考核。调解工作室要规范调解流程,确保“纠纷不拖延、矛盾不升级”。三是加强协调联动,持续推动机制建设。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互通。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调解工作氛围。通过多渠道加大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商洛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知晓率。
(供稿:商洛市银行业协会)
【编审:高春茹 杨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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